法院拍卖“ 1 元水性笔” 被斥浪费司法资源

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,市场价 1 元,起拍价 1 元,保证金 0.1 元,增价幅度 0.02 元(或其整数倍)…… 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,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连续发布 30 起这样的 " 一元水性笔 " 拍卖。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,每起拍卖涉及案件的执行标的都比较大,这在网上引起了极大争议。

事件

法院拍卖 "1 元水性笔 "

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发现,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于 7 月 30 日 10 点、31 日 10 点,拍卖一支市场价为 1 元的黑色水性笔,这支笔是该院在案件执行中所得。目前,该起拍卖已经流拍。

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显示,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,市场价 1 元,起拍价 1 元,保证金 0.1 元,增价幅度 0.02 元(或其整数倍)。

竞买公告页面上有一则附件,是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编号为(2017)皖 0302 执 953 号之三的执行裁定书。这份裁定书显示,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做出的(2017)皖 0302 民初字 1 号民事裁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但被执行人朱永军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该院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做出(2017)皖 0302 执 953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,扣押了被执行人朱永军所有的黑色水性笔一支。

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发现,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发布的 "1 元水性笔 " 拍卖共有 30 起,其中 28 起目前的状态是 " 已结束 ",2 起是 " 撤回 "。

调查

案件执行标的都比较高

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了上述拍卖所涉及案件的判决书——龙子湖区人民法院(2017)皖 0302 民初字 1 号的民事判决书。

这份判决书显示,2016 年 2 月至 7 月,被告朱永军因资金周转需要,陆续向原告夏文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,后归还 40 万元。该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,原告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160 万元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160 万的诉讼请求,证据充分,予以支持。2017 年 9 月 22 日,该案进入执行阶段,被执行人为朱永军,执行标的为 160 万元。

记者还发现,多起 "1 元水性笔 " 拍卖涉及到的执行裁定书显示,执行标的都很高,其中,(2017)皖 0302 执 1034 号案件为陈涛与曾富贵民间借贷纠纷案,曾富贵执行标的为 10 万元;(2017)皖 0302 执 1036 号案件为张德勇与柏文乐民间借贷纠纷案,柏文乐执行标的为 25 万元;(2017)皖 0302 执 1090 号案件中,申请执行人为王朝贵,被执行人为郑雷,执行标的为 3 万元;(2017)皖 0302 执 1177 号案件中,执行标的为 17.7 万元,被执行人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。巨额案件执行标的与 "1 元水性笔 " 拍卖,形成鲜明对比,引起大量关注。

法院

已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

昨日下午,记者拨打 "1 元水性笔 " 拍卖页面上公布的法官电话,一直无人接听。随后,记者拨通了龙子湖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电话,但是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,对这件事不了解,不予评论。记者提出联系该法院研究室,该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联系方式。

不过,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昨天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了《关于龙子湖区法院拍卖一支黑色水性笔问题的回复》。回复称:" 针对我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出现的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,我院进行认真调查,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,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,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,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。"

昨晚,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,他们目前也在对此次事件予以调查、核实,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律师

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公信

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。杨向东律师表示,从表面上看,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拍卖水性笔,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,之所以在网络上引起大量的关注,主要还是水性笔的价值和欠款数额相差过大。

杨向东说,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种类很多,为何选择一元水性笔作为拍卖标的,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法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,将严肃的网络拍卖行为程序化、形式化,弱化了执行效果,严重浪费了有效的司法资源,让法院的执行公信力大打折扣。法院通过网络对财产进行拍卖,主要是提高执行效率、减少执行成本的一种尝试,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的做法则与之背道而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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